玉溪市纪委市监委通报四起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二)
(相关资料图)
一、通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储从耀滥用职权问题。2017年至2020年10月,储从耀担任通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期间,违反《通海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将通海县县级成品粮(大米)的储备轮换工作,以协议形式交由不具备储备轮换资质的个体粮商张某某承担,导致成品粮动态储备轮换未达保有量30万公斤。储从耀在明知收储公司未实际履职、未能保证储备粮食安全的情况下,授意收储公司业务人员虚报、瞒报储备成品粮交易数据,套取通海县财政对成品粮储备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等风险基金补助 211.79万元(其中43.04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利息,其余资金转入收储公司基本账户合并其他收入用于违规发放职工一次性绩效工资,储从耀实得 22.76万元),储从耀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储从耀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江川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城分公司原负责人张元富挪用公款问题。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张元富利用收取和保管粮食、食用油等销售货款的职务便利,在使用其私人银行账号、手机微信账号收取货款再存入江川粮储公司进行结算过程中,利用货款收取后存入公司对公账户结算前的间隔时间,以转账方式,多次挪用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70.64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的营利性活动。张元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月被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楚楠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9年间,张楚楠利用担任玉溪粮库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粮库合作经营人、昆明市官渡区佳谷大米加工厂负责人胡某(另案处理)在米厂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向胡某出借资金180万元,收受胡某以支付利息的名义送给的钱款共计95.3万元。张楚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云南玉溪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顾钦受贿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9月间,顾钦利用担任玉溪粮库经营部经理、粮库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玉溪粮库合作经营人、昆明市官渡区佳谷大米加工厂负责人胡某(另案处理)在米厂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向胡某出借资金40万元,收受胡某以支付利息名义送给的钱款共计34.624万元。顾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玉溪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编 辑:孙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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