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俊律师:法律是顶风行船最好的“压舱石”
文/彭川
“未来,随着中国在国际经贸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中国对国际法律的需求将不断提高。中国不仅需要应对外部施加的国际法律议题,更需要提出自己的国际法律主张。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国际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航空母舰舰队,而优秀的中国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恐怕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彭俊
(彭俊,毕业于中国外交学院,1999年硕士毕业后加入律师队伍,现任北京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是中国政府对外投资的谈判律师,是与中国“入世”一同成长起来的国内少数精通WTO法律和国际贸易救济法的涉外律师之一,也是首位在WTO案件中出庭辩论的中国籍律师,还是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榜单中国际贸易和WTO领域第一等级入榜律师。日前,他刚刚当选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得益于过去40多年国际环境的稳定,抓住机遇的中国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只是近年随着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调整,中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地缘对立加剧了贸易政策的武器化、金融政策的政治化、经济问题的安全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正变得越发必要和迫切。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作为律师和企业能做的其实比较有限,当然也绝非只能坐以待毙。我们尽可能地将政治问题法律化,在公布的规则范围内,最大限度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彭俊说,一个国家无论他基于政治考量出台了什么样的法案或政策,终归都是“有迹可循”的。法律是顶风行船最好的“压舱石”。“无论新规将带来怎样的不利影响,也无论规则如何变化,律师要做的就是尽量适应规则并尽可能让其为我所用,而不是简单地站到道德制高点上去骂人。”彭俊说。同时,我们也不能永远只是被动防守,还应主动出击,去影响规则,成为规则的制定者。
风云已变 挂帆出海需做好新的准备
彭俊和团队涉外业务的客户,一是中国政府,一是中国企业。服务内容主要与“走出去”相关,比如,规则“走出去”(国际规则谈判)、产品“走出去”(国际贸易)和资本“走出去”(境外投资)。
春江水暖鸭先知。
如今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中国企业“走出去”是适应全球化、提升竞争力、增强创新能力和拓宽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然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暗流涌动,令全球经济蒙上阴影。
身处实务一线,最能感知这种大环境的变化。“北美和欧洲历来是我国出口的主要市场,近年却受时局牵连,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中国对东南亚、中东、拉美和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进出口则持续向好。”彭俊说,“另外,眼下中国企业‘走出去’面对的经济制裁、出口管制、ESG 合规等风险明显增加。”
2021年以来,《欧盟冲突矿产法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 “涉疆法案”)和欧盟“强迫劳动禁令”草案等的陆续推出,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一系列新要求。还有2022年签署的美国《通胀削减法案》《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也给全球经济合作、全球供应链带来了扰乱和不确定性。彭俊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尽力去适应这些变化,与此同时,还要主动去争取相关规则项下的优惠待遇。
彭俊注意到近些年中国一些头部企业的关注点已悄然发生变化。“现在不少企业关注的点已不再局限于某一项具体的业务或法条,而是更多地解读起了宏观政策。像WTO规则的参与方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这几年却陆续有一些国内头部企业开始付费向我们咨询起了与WTO规则相关的战略问题。他们显然已经意识到,尽量早介入,将企业自身的需求与行业发展、国家利益挂钩,企业的意见就有可能影响甚至最终转化为国际规则。”很显然,经过这些年在国际市场的历练,许多中国企业的眼光、格局和以前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
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也是重要推动者。有人把出海的中国企业群比作航空母舰,律师等服务机构则是伴其左右的驱逐舰和护卫舰。如今国际市场“风高浪急”,航母出海,对驱逐舰和护卫舰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适应新形势,我们必须做好新准备。”彭俊说,“如今,除了要竭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规则并尽可能地利用好它,中国涉外律师还必须在中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和说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不可能永远只是被动应战。”
讲好故事 助力国内法的域外适用
“中国企业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彭俊说。不过,中国对外开放已进入由器物层面转变为制度层面,即由商品、要素流动转变为以规则、制度开放为基础的新阶段。“这种新型开放带来了新的要求,当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服务机会。”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彭俊表示,一方面我们要去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规则,另一方面还要主动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去。
中国是拥有超大规模海外利益的国家,并且这一规模还在持续扩大,迫切需要保护。“以前我们更多地是去学习、适应国际规则,通常处于守势,是被动的被别人起诉后再去应诉。今后我们还应该更主动地去利用国际规则,实现转攻为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彭俊说。
这几年情况已有所改变。比如,面对美国的科技霸凌,2022年底中国主动在世贸组织(WTO)对美国对华芯片等出口管制措施提起了诉讼。
“除了适应和主动利用好国际规则,在国际市场,我们还需要做好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和说明。我们必须努力讲好中国自己的法治故事,支撑起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称的法律形象。”彭俊说。国内法的域外适用是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一个现实工具,同时也是扩大中国影响力、改变国际规则,促进中国参与和引领国际治理的一个途径。近年为应对美国法域外适用的滥用,我国制定了《反制裁法》与《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就是一种主动出击。
西方经常带有某种有色眼光来看待中国以及中国的法律制度。“对中国涉外律师而言,这是一个亟须攻克的课题,对中国涉外律师的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彭俊说,以前中国的涉外律师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英语好,二是善于模仿学习。今天的高水平的涉外律师则在这两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要具有三个素质,即熟悉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并了解中国国情。而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和说明的能力正是这三个素质的综合运用的能力。
具备这一能力的必要性以及它的价值,彭俊和团队已在实践中证明。
2022年他们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
B两家公司是同属于我国S省国资委绝对控股的下属企业,B公司在国际上输了官司,原告C公司(国外的一家企业)发现其无合适的财产可执行,随即向南非当地法院申请扣押A公司的船,让A公司代偿。
“A、B两家公司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B公司的债务让A公司来偿还显然不合情理,但南非自来就有扣船天堂的说法,南非1983年的《海事管辖权管理法》中规定,允许扣押当事船舶的关联船舶。”彭俊说。中国已有不少船舶公司在该条款上吃过亏。
也就是说,只要A、B两家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则按照南非的法律,是可以扣船的。
事情发生后,A公司在南非当地也请了大律师,不过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这位大律师直摇头,直言这是一个毫无希望的案子,“因为A、B两家公司同由S省国资委控股,怎么看都是关联企业。”
“不过,我们坚持认为,这两家公司并非关联企业。”彭俊说,“当时在法庭辩论时,我就直接跟法官说,我接下来要说的内容会非常反逻辑和反直觉。A、B两家公司的控股人是同一个,按公司法的一般原则应该是关联企业。但是这个案子却例外,至于为何,请大家耐心听我把话说完。”
彭俊解释道,原本中国各级国资委头上都戴着两顶帽子,一是监管者的帽子,二是投资者的帽子。2013年中国开始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各级国资委陆续摘掉了投资者的帽子,将其戴到了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头上,自己则主要负责“管好资本”,也不再干预具体的经营活动。彭俊提供的证据表明,至少A公司所在的国有企业集团已经完成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也就是说,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与之对应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而不再是S省国资委。
就南非法律来讲,要认定S省国资委与A、B两家公司均存在关联,需要证明S省国资委能“控制”A、B两家公司,并且这种“控制”不只是参与公司的日常事务,而是能控制这两家公司的命运。
“在这些年的国企改革进程中,中国的各级国资委已陆续将数十项与管理相关的权力下放。证据已经明确显示,S省国资委至少已经将能决定A公司命运的权力下放。因此至少就A公司而言,决定其命运的不再是S省国资委,而是改革后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彭俊说。
由于这种改革趋势符合市场化的潮流,易于被国际接受。最终,南非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A和B公司虽然同受S省国资委控股,但不构成关联企业,并因此驳回了C公司的扣船请求。
这也是外国法院首例认可中国国企独立性的案例。
“一开始我们也查过资料,想看看此前是否有过类似的事情发生,我们应该不会是第一个遇到此类情形的案件。结果发现,在南非以前虽也有驳回以关联企业为由扣押中国船只的案件裁决,但在这些案件中有的属于不同级别的国资委,有的属于不同地方的国资委。我们的运气不好,只有我们这起案件中的两家涉事公司完全属于同一个国资委。好在,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彭俊微笑着说道。南非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推行判例法,因此,该案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意义。
“说起来,这起案件的代理还挺有趣的,最终法院判决为我们的律师费用由原告支付。”彭俊说。
它也告知我们一个清晰的事实:律师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既懂中国的法律,又懂国际规则,同时既要了解中国国情,又有国际视野,能用对方能够接受的“国际语言”、通行的国际规则,讲好我们中国自己的法治故事,最终让对方接受。
“这给我们涉外律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彭俊说。
补齐短板 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好护航
市场和时代都需要中国律师走出去。
“至于如何走出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大的方向。”彭俊说,总的来说就是六个字,即“补短板、育人才”。
补哪些短板?
简单来说,一是对涉外规则的了解和运用能力,二是解决涉外争端的能力,三是涉外维权的能力以及合规意识。
如何培育人才?
就是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我们需要培养储备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以及能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为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外交工作大局提供高水平法律服务的涉外机构。”彭俊说。
“当然,这些人还必须了解中国的国情。”他补充道。
2004年,彭俊首次接触WTO的第三方案件。“转眼近20年过去,我自己的一个鲜明的感受是,中国这些年一直都在变化和成长。”
彭俊表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逐渐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二是从习惯主张例外到开始主张规则,三是从防守为主转变成了攻防兼备。
首先,从幕后走到台前。
以前中国应对WTO案件,通常会由外国律师和中国律师共同组队,并且由外国律师主导,负责辩论思路、辩词的起草和出庭辩论等“台前”工作;中国律师则在“幕后”负责收集整理证据、审核辩词之类的辅助性工作。“我也是直到2014年即十年之后才有机会出庭辩论。”彭俊说。然而,如今由中国律师负责操盘整个案件和出庭辩论的情况已越来越多。
其次,从习惯主张例外到开始主张规则。
还以WTO案件为例,以前出现争议,中国经常是强调自己的特殊国情、主张例外,此时那些第三方国家大多也只是选择围观,“当然这还算好的,有的甚至还会上来踩你一脚”,因为他们担心老是强调中国特色会给WTO规则体系带来系统性冲击,最终损害到他们自己的利益。
“很显然,我们不能只是要求人家‘破例’。”彭俊说。
这一情况近年已有所改变。“我自己的一个明显的感受是,自2012年以来,中国主张规则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多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之一是2016年美国诉中国农业补贴案。该案中,美国指责中国对小麦、大米、玉米等农产品提供的国内支持超过了入世时承诺的水平。不过,这一次中国的反击,依据的是国际规则。”彭俊说,美国提出这一主张参考的价格基期是1986—1988年的,而中国入世时在文件中约定的是以“1996—1998年”为基期,“我们便以美国诉讼策略上的这一激进做法作为突破口,与之展开博弈。”这一次中国不再是孤军奋战,得到了诸多第三方国家的声援,他们都是晚加入WTO的国家,适用哪个“基期”的参考价格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最终,WTO专家组支持了中国的主张。
“实践证明,遵循统一的国际规则,寻找各方共同关心的利益点,更有助于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彭俊说。
再者,由被动防守到攻防并重。
彭俊表示,过去我们打国际官司大多只是被动应诉,很少会主动去起诉别人。“现在中国已开始越来越多地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比如,为了遏制中国的科技崛起,美国政府近年不断对华实施芯片出口限制,而中国也并非只是坐以待毙,2022年12月12日向世贸组织(WTO)提起了诉讼。
“世界级的公司,需要世界级的能力。”
2018年,国内知名家电企业TCL找到金诚同达,当时其与国际专利巨头爱立信因为专利纠纷已缠斗数年,希望能在国内采取一些反制措施。
“最激烈的时候爱立信在17个国家将TCL推上了被告席。”彭俊说,哪里有诉讼TCL就不得不去哪里应诉,而且自己的产品也会在当地被禁售,非常被动,“到不同国家应诉,律师团队的统一协调也是个大问题”。
为变被动为主动,经研究后,金诚同达的律师给出了自己的方案:一是在国内推动对爱立信的反垄断调查,二是推动中国手机生产企业在各地法院发起不正当竞争或违约索赔的系列民事诉讼。
经过努力,天平开始向TCL倾斜: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突击检查了爱立信北京办公室,2020年美国德州东区法院宣判爱立信涉案专利上诉无效,2021年TCL与爱立信之间的专利大战终于以全盘和解的方式握手言和。
起初被动挨打的TCL通过积极应诉最终成功利用国际规则阻止了对方在全球范围的滥诉,扛住了在美国的诉讼,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双方的合作也得以延续。
彭俊说,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企业必须敢于亮剑,同时要善于充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掌握在商战中的主动权。
“在这一无硝烟的战场中,中国律师的最大优势就是我们不仅了解国际规则,而且更懂中国国情,也更会发自内心地去维护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利益。”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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