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6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京正式发布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2022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报告》及“数字经济企业TOP500发展指数”等数字经济企业TOP500系列研究成果。
团体标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T/CEEAS 002-2023)首次界定了“数字经济企业”的定义及内涵,建立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方法,填补了现有经济学概念研究领域的空白。
《2022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报告》是国内首个以“数字经济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报告。该报告依据《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从1.7万家企业中截取前500家数字经济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总结规律,预判趋势,并提出数字经济企业的发展建议。(完整榜单见附件)
同时发布的还有2023年第二季度“数字经济企业TOP500发展指数”——102.77。该指数动态监测数字经济企业运行规律,客观全面、深度实时地反映出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趋势,将以季度为单位编制、发布。
“数字经济企业”概念首次界定,评价有据可依
“数字经济”概念以往常出现于宏观、中观研究层面,“数字经济企业”一说并没有官方界定过,导致地方政府在招商、统计、制定奖补政策时缺乏抓手。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通过制定团体标准《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T/CEEAS002-2023),首次对“数字经济企业”概念进行了界定,填补了这一空白。同时建立了“数字经济企业”的评价方法,以数字化带来的企业营业收入与市值/估值为主要指标,结合企业整体实力、绩效实力、数字化水平、创新水平、企业效率、社会舆情等指标构建修正系数,按统计数据排序,产生了2022数字经济企业TOP500及《2022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报告》。
《报告》为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勾勒群像,带动更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发展迈出坚持步伐,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助力经济回稳向好、提振消费需求、带动投融资市场回暖及扩大对外贸易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企业规模呈高营收、高市值“双高”特征。入围企业具有较高的营收和市值,TOP500企业平均营收为1211亿元,其中万亿级企业7家、千亿级企业128家;TOP500企业平均市(估)值为1781亿元,其中万亿级企业17家、千亿级企业162家。
“国大民新”特征显著。数字经济企业TOP500中,国有、民营企业分别占比46.6%、52.8%,各占半壁江山。国有企业主要分布电信业、通信设备制造业等传统领域,在营收、市值、利润等方面更“大”,约占数字经济企业TOP500总营收的75.2%、总市值的59.1%,利润总额增速高于民企14个百分点。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前沿领域,在创新投入数更“高”,其平均研发投入强度高达6.5%,是国有企业的3.7倍,占据了研发投入强度排名前10中的9席。
上市企业“量质双优”亮点突出。数字经济企业TOP500中,共有427家上市企业,占比85.4%,涵盖半导体集成电路、互联网、软件、消费电子、电信、大数据、人工智能、汽车、金融等多个细分行业。上市企业平均成本利润率和平均成本净利润率分别为13.9%、11.5%,均高于A股主板上市公司平均值6个百分点;平均收入利润率和平均收入净利润率分别为12.3%、10.2%,均高于A股主板上市公司平均值5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企业TOP500区域分布呈“东部领跑、中西部崛起、东北跟进”格局。超八成TOP500企业分布在东部地区,北京以143家独居第一梯队,广东、上海、浙江、江苏位于第二梯队,广东省以91家位居第二梯队榜首。中、西部地区快速跟进,不断强化招商力度,积极寻找优势领域推动数字经济变道超车,在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新型显示等领域引进了一批数字经济企业落户,湖北、山东、安徽、湖南、陕西、四川等省市TOP500企业数量靠前。东北地区也有一批企业进入TOP500行列。
数字经济企业TOP500是数字技术创新突破的引领者。研发费用方面,TOP500企业平均研发费用增速为23.8%,超过全国研发费用增速约9.6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强度方面,TOP500企业平均投入强度为2.9%,高于全国研发投入强度约0.5个百分点。知识产权方面,TOP500企业共拥有约81万件发明专利,约占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22.5%。
数字经济企业TOP500盈利水平表现亮眼。TOP500企业营收及利润增速显著提升,TOP500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约60万亿元,平均营业收入增速约为15.2%;平均利润总额增速约14.1%,平均净利润增速达16%。其中,产业数字化企业的利润率和权益乘数均高于数字产业化企业2个百分点以上。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长侯云春表示,数字经济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稳增长“压舱顶梁”,肩负着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复苏的重要责任。“数字经济企业TOP500”评价工作对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落实落地,释放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助力产业优化升级都有着积极作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谈到,数字经济企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主体,既是数字经济的承载者,也是数字经济的参与者。数字产业化企业作为经济生态中最为活跃的创新主体,引领了数字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产业数字化企业推动了实体经济发生深刻变革,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落实落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于2022年共同启动“数字经济企业TOP500”评价工作。依据双方联合制定的《数字经济企业评价标准》,对1.7万余家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评价,产生2022年度的数字经济企业TOP50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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